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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大學理學院心理學系徵聘專任教師公告


壹、徵聘職務:助理教授(含)以上之專案教師或專任教師(2名)。


貳、預定起聘日期:111學年度第1學期或第2學期。


參、 應徵條件

一、 具國內外大學心理學相關科系博士學位。

二、 專精領域:

(1) 臨床心理學領域

(2) 計量心理學或跨計量心理學領域


肆、應徵資料

一、 個人履歷表(內容須含中文學經歷、自傳、博士論文名稱及摘要、歷年著作目錄、專長領域、聯絡方式等)。

二、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為應屆博士畢業生可先提供通過學位論文口試之相關佐證資料)。

三、 可開授課程之內容大綱(以可教授全英語課程者佳)。

四、 研究與教學之理念。

五、 成績單(於國內教育學術研究機構任職滿三年者免附。國外學校請檢附成績單中譯本,若無成績單,請附修課證明資料)。

六、 推薦函二封(於國內教育學術研究機構任職滿三年者免附)。

七、 教師證書影本(無教師證書者免附)。

八、 上網填寫個人資料:https://eportal.scu.edu.tw/scu/pg_pro/pg320_pre.jsp

(應聘職別:教師;應聘單位:心理學系)

註1:無助理教授(以上)教師證書且持國外學歷者,請附經駐外單位認證之國外學歷證件證明。

註2:專案教師約期屆滿經學系評量通過後,得續聘為專案教師或改聘為編制內專任教師。


伍、收件截止

應徵資料請於111年5月30日(週一)上午10點前送達或寄達本系,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心理學系專任教師(請註明申請領域)」(11102台北市士林區臨溪路70號 東吳大學心理學系林秘書收)。

陸、洽詢方式:電話號碼:02-28819471轉6892林秘書

E-mail: gigi@scu.edu.tw


備註:初審合格者將邀請蒞臨本系發表論文。錄取與否均恕不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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