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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心理學會「楊國樞教授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章程

2012年5月28日第49屆第5次理監事會議修訂通過

2015年6月22日第51屆第3次理監事會議修訂通過

2019年11月3日第53屆第5次理監事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章 宗旨

第 一 條:臺灣心理學會為發揚楊國樞教授推展華人本土心理學研究之心志,特於楊教授八十壽慶之際,設立「楊國樞教授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設委員會管理之。

第二章 組織

第 二 條:本基金管理委員會設委員五至七人,由臺灣心理學會理監事聯席會議推舉熱心推動華人本土心理學之學者擔任之。

 

第 三 條:本基金管理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由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之。

 

第 四 條:本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暨主任委員之任期每任為兩年,得連任之,均為無給職。

 

第三章 基金之來源、保管及運用

第 五 條:本基金原由楊國樞教授發起與募得之「殘障者心理復健基金」新台幣柒佰壹拾貳萬元變更用途而設立,並由熱心推廣華人本土心理學之社會人士樂捐之。

第 六 條:本基金由臺灣心理學會開設存款專戶予以保管,管理委員會得視實際需要勸募擴充之。

 

第 七 條:本基金之運用為設立「楊國樞教授華人本土心理學研究論文獎」,並支援本土心理學之相關活動,其實施辦法由本基金管理委員會另訂之。

第 八 條:本章程修改時需經臺灣心理學會理監事聯席會議議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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